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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5】纪检体制改革助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时间:2016-01-29

  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北京市按照中央统一要求和部署,蹄疾步稳,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体制创新发展。这一年,派驻机构发挥的作用更加具体有力,“两为主”奠定了形成反腐败合力的基础……一系列有效的举措,使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红利”逐步显现。

  推进派驻全覆盖,让党内监督不留死角

  “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就是要通过组织制度创新,实现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确保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2015年9月25日,市纪委领导在新任七家派驻纪检组组长任职宣布会上强调。北京市纪委在全国率先完成对市委办公厅等7家单位的派驻。5月20日,市委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北京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决定在市委办公厅等7家市级党和国家机关新设市纪委派驻机构。9月9日,市委常委会通过了新设七家派驻机构纪检组组长的任职。9月18日,市纪委领导对组长、副组长进行了集体谈话。

  此次派驻机构改革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广的部门,如人大和政协机关实行一对一单独派驻;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设置综合派驻机构。综合派驻改变了“点对点”的单一模式,让纪检组“吃一家饭、管多家事”,解决监督抹不开面子的问题。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组建立了《归口监督单位八项工作机制》,文件下发到10家归口监督单位,强化执纪问责,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组迅速进入状态,认真梳理了纪检组成立之初,市纪委转来的问题线索,以及新收问题线索。与市直机关纪工委进行了业务对接,沟通了有关工作情况,接收了自2000年以来涉及归口监督单位的有关信访资料。

  派驻纪检组是“常驻不走的巡视组”。按照市委《实施意见》规定,派驻机构依据党章,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纪检组组长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聚焦党内监督职责,不再承担“协助”职能,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组聚焦主业,严肃执纪。对于市纪委、市直机关纪工委移交的问题线索和自收的信访件,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通过纪检组组务会议集体排查,逐一进行深入讨论、分析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处置意见。

  强化上级领导,集中力量聚焦主责主业

  黄好振,通州区纪委原常委、监察局副局长,2015年7月任通州区纪委副书记,是市纪委关于区县纪委、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提名考察办法实施后,由市纪委提名,会同市委组织部门考察后,担任这一职务的。按照中央改革纪律检查体制的要求,北京市纪委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制定区县纪委、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市属国有企业纪委和市属高校纪委书记(组长)、副书记(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明确提名条件和干部来源,规范提名考察程序。2015年,已经对3家区县纪委书记、6家区县纪委副书记、13家国有企业纪委书记、4家高校纪委书记、6家国有企业纪委副书记、4家高校纪委副书记按照新的文件精神进行了提名考察。

  为加强对下级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解决制约基层纪律审查工作的问题,市纪委推行重要问题线索“下管一级”和区县基层纪委“联合履职”,指导区县纪委、市纪委派驻机构以及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机构建立联合履职工作模式,通过采取联合履职、协同办案等方式,加强对区域内查办腐败案件的统一领导;统一使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纪检监察力量,建立健全办案人才库,合理分配纪律审查任务;实行问题线索统一管理、统一排查,确保线索不流失。

  2015年,各区强化对所属街乡镇纪委(纪工委)派出纪检组的领导,统筹人员的调配使用,相继推出联合履职工作模式。房山区纪委统筹整合调配全区118名专职纪工委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监察科长,建立了8个纪检监察工作队,一年一轮换。工作队在区纪委的统一领导下,以联合履职的工作模式,按照“一事一授权,一案一授权”的工作原则,异地对区内信访问题、违规违纪案件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6个方面工作进行问题初核、案件调查和监督检查。

  多措并举,改革“红利”显现

  新设7家派驻纪检组按照市纪委要求,着手推进工作,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组建立周工作动态制度,有序推进工作开展。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采取举措,自综合派驻以来,共受理纪检信访举报34件,其中涉及归口监督单位的20件,已全部进行初核;市纪委信访室移交的26件问题线索,已初核24件,谈话函询1件,暂存1件,其中立案1件,给予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把制度建设作为头等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主动加强与另外6家新设派驻机构之间的联系沟通,实现与驻在部门关于文件办理、干部管理、行文规范等具体事项的有序衔接;对6家归口监督单位进行责任制检查,重点检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严守党纪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等情况。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在人大机关内网开通了“驻机关纪检组”子网页,网页共设置了党纪条规等6个板块,作为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学习、教育园地。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组认真落实相关制度,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重要问题线索“下管一级”制度推行以来,对于案情复杂、影响重大、基层查处难度大的正处级案件,由市纪委纪检监察室直查;对于其它比较重要的正处级案件线索,由基层查处,市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督办。市纪委直接查处了朝阳区建委原主任闫滨、延庆区大榆树镇原党委书记梁志杰、密云区市政市容委原主任雷亚军等人贪污贿赂案件;指导区纪委查处了丰台区司法局原局长李华、通州区潞城镇原党委书记王晨、平谷区医院原院长张久田等人贪污贿赂案件。

  各区推行“联合履职”工作模式,解决了过去街、乡、镇等基层纪检组织人力单薄、业务经验不足,无法独立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等诸多问题。这些分散的力量,由各区纪委统筹调遣,集中力量聚焦主业主责,很快就形成了强大的监督执纪力量,同时避免了一些基层单位“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大案化小、久拖不决”等问题。2015年,各区纪律审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区立案数、处分人数都大幅提升。有10个区立案数增长一倍以上,其中,顺义、怀柔等区增长率超过200%。从处分人数看,全市共给予党政纪处分2229人,增长75.8%。可以说,2015年北京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成绩的取得,与纪律检查体制的锐意改革、探索实践密不可分。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助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改革的“红利”已初步显现。(文:北京纪检监察网 赵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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